1、修筑機場地基
1.1機場地基應平整、堅固、穩定、適用。鉆塔底座的填方部分,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/4。
1.2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,當巖石堅固穩定時,坡度應小于80°;地層松散不穩定時,坡度應小于45°。
1.3機場周圍應有排水措施。在山谷、河溝、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,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建防洪設施。
1.4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m,距地下通訊電纜、構筑物、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m。
2、鉆探設備安裝、拆卸、搬遷。
2.1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:
a安裝、拆卸鉆塔前,應對鉆塔構件、工具、繩索、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。
b安裝、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、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,作業人員要合理安排,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,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。
c安裝、拆卸鉆塔時,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。拆卸鉆塔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。
d禁止穿帶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。
e安、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,塔板臺板長度、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。
f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、雷雨、霧、雪等天氣禁止安裝、拆卸鉆塔作業。
2.2鉆架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:
a起、放鉆架,應在機長統一指揮下,有秩序地進行。
b豎立或放倒鉆架前,應當埋牢地錨。
c豎立或放下鉆架時,作業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,并應專人控制繃繩。
d鉆架腿之間應當安裝斜拉手。
e鋼管鉆架應采用無縫鋼管制作,鉆架腿要在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。
2.3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:
a各種機械安裝應穩固、周正水平。傳動輪應縱向成線、橫向平行,傳動軸和傳動輪應保持水平。
b安裝鉆機時,井架天車輪前沿切點,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。
c各種防護設施、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,外露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欄桿。
d電器設備應安裝在干燥、清潔、通風良好的地方。
2.4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定:
a用機動車搬運設備時,應有專人指揮;人工裝卸時,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;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,鋼絲繩、繩卡、掛鉤及吊架腿應牢固。
b多人抬動設備時,應有專人指揮,相互配合。
c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,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,應采取防傾斜措施。
e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和坡度超過15°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。
f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,應遵守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(GB/T6067—1985)。
3、升降鉆具
3.1升降機的制動裝置、離合裝置、提引器、游動滑車、擰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。
3.2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定:
a鋼絲繩安全系數應大于7。
b提引器處于孔口時,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不少于3圈。
c鋼絲繩固定連接繩卡,應不少于3個;繩卡距繩頭,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。
d鋼絲繩,應定期檢查;變形、磨損、斷絲鋼絲繩,應執行《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》(GB/T5972—1986)報廢標準。
3.3升降機,應平穩操作。嚴禁在升降過程手觸摸鋼絲繩。
3.4提引器、提引鉤,應有安全聯鎖裝置;提落鉆具或鉆桿,提引器切口應朝下。
3.5禁止手探摸懸吊鉆具內的巖心或探視管內巖心。
3.6操作擰管機和插墊叉、扭叉,應由一人操作;扭叉應有安全裝置。
3.7發生跑鉆時,禁止搶插墊叉或強行抓抱鉆桿。
4、鉆進
4.1開孔鉆進前,應對設備、安全防護措施、設施進行檢查驗收。
4.2機械轉動時,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、拆卸和維修;禁止跨越傳動皮帶、轉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;禁止戴手套掛皮帶或打蠟;禁止用鐵器撥、卸、掛傳動中皮帶。
4.3鉆進時,禁止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水龍頭。修配高壓膠管或水龍頭應停機。
4.4調整回轉器、轉盤時應停機檢查,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檔位置。
4.5轉盤鉆機鉆進時,嚴禁轉盤上站人。
4.6擴孔、掃脫落巖心、掃孔或遇溶洞、松散復雜地層鉆進時,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。
5、孔內事故處理
5.1孔內事故處理前,應全面檢查鉆塔(鉆架)構件、天車、游動滑車、鋼絲繩、繩卡、提引器、吊鉤、地腳螺絲等。
5.2處理孔內事故時,應有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升降機,并設專人指揮;除直接操作人員外,其它人員應撤離危險區。
5.3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、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事故鉆具。
5.4禁止超負荷強行起拔孔內事故鉆具。
5.5打吊錘時,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或其它限位裝置;禁止手扶、握鉆桿或打箍;人力拉繩打吊錘時,應統一指揮。
5.6使用千斤頂回桿時,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。
5.7人工反鉆具,搬桿回轉范圍內嚴禁站人;禁止使用鏈鉗、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。
5.8反轉鉆機反鉆具,應采用低速慢轉。
5.9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,連接物件應牢固可靠。
5.10鉆孔爆破應遵守下列規定:
a下入爆破筒前,應進行孔徑、孔深、偏斜度探測。
b向鉆孔內送藥包時,應慢速下放。
c爆破前應確定爆破危險邊界,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。
6、機場安全防護設施
6.1鉆塔座式天車,應設安全擋板;吊式天車,應裝保險繩。
6.2鉆機水龍頭高壓膠管,應設防纏繞、防墜安全裝置和導向繩。
6.3鉆塔工作臺,應安裝可靠防護欄桿。防護欄高度,應大于1.2m,木質塔板厚度應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鋼板。
6.4塔梯,應堅固、可靠;梯階間距,應小于400mm,坡度小于75°。
6.5機場地板鋪設,應平整、緊密、牢固;木地板厚度,應大于40mm或使用防滑鋼板。
6.6活動工作臺安裝、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:
a工作臺,應安裝制動、防墜、防竄、行程限制、安全掛鉤、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。
b工作臺底盤、立柱、欄桿,應成整體。
c工作臺,應配置Φ30mm以上麻繩手拉繩。
d工作臺提引繩、重錘導向繩,應采用Φ9mm以上鋼絲繩。 e工作臺平衡重錘與地面之間距離,應大于2.5m。
f活動工作臺每次準乘一人。
g乘工作臺高空作業時,應先閉鎖手動制動裝置后方可進行作業。
6.7鉆塔繃繩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::
a鉆塔繃繩應采用Φ12.5mm以上鋼絲繩。
b18m以下鉆塔,應設4根繃繩;18m以上鉆塔,應分兩層設8根繃繩。
c繃繩安裝,應牢固、對稱;繃繩與水平面夾角,應小于45°。 d地錨深度,應大于1m。
6.8雷雨季節、落雷區鉆塔應安裝避雷針或其它防雷措施。
安裝避雷針應符合下列要求:
a避雷針與鉆塔,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。
b接閃器,應高出塔頂1.5m以上。
c引下線與鉆塔繃繩間距,應大于1m。
d接地極與電機接地、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,應大于3m;接地電阻,應小于15Ω。
7、機場用電
7.1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,應分別設置。
7.2每臺鉆機,應獨立設置開關箱,實行“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”。
7.3移動式配電箱、開關箱,應安裝在固定支架上,并有防潮、防雨、防曬措施。
7.4機場電氣設備,應根據供電系統要求進行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。保護接地電氣接地極電阻,應小于4Ω。
7.5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執行《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、使用、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》(GB3787—1983)規定。
7.6機場照明,應使用防水燈頭;照明燈泡,應距離塔布表面300mm以上。
7.7修理電氣設備時,應切斷電源,并掛警示牌或設專人監護。
8、機場防風、防洪
8.1大風天氣,應停止鉆探作業,并應做好以下工作:
a卸下塔衣、場房帳篷。
b鉆桿下入孔內,并卡上沖擊把手。
c檢查鉆塔繃繩及地錨牢固程度。
d切斷電源,關閉并蓋好機電設備。
e封蓋好孔口。
8.2大風后重新開始鉆探作業前,應檢查鉆塔、繃繩、機電設備、供電線路等的情況,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鉆探作業。
8.3暴雨、洪水季節,在河灘、山溝、凹谷等低洼地帶施工時,應加高地基,修筑防洪設施。
8.4易滑坡、崩塌、泥石流易發生地帶施工,應采取防范措施。
9、機場防火、防寒
9.1機臺,應成立防火組織;作業人員,應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。
9.2機場應配備滅火器材。
9.3機場內取暖,火爐距油料等易燃物品應大于10m,距機場塔布應大于1.5m。
9.4寒冷季節施工,應有保溫措施和取暖設施。
9.5禁止明火直接加熱機油,及烘烤柴油機油底殼。